妊娠与甲亢
未控制的甲亢使妊娠妇女流产、早产、先兆子痫、胎盘早剥等的发生率增加,早产儿、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足月小样儿等的危险性提高。母体的TSAb可以通过胎盘刺激胎儿的甲状腺引起胎儿或新生儿甲亢。如果患者甲亢未控制,建议不要怀孕;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血清TT3或FT3、TT4或FT4达到正常范围,停ATD或应用ATD的最小剂量,可以怀孕;如果患者在妊娠期间发现甲亢,在告知妊娠及胎儿可能存在的风险后,如患者选择继续妊娠,则首选ATD治疗,或者在妊娠4-6个月期间手术治疗。妊娠期间应监测胎儿发育。有效地控制甲亢可以明显改善妊娠的不良结果。
ATD治疗妊娠期甲亢的目标是使用最小剂量的ATD,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和维持血清FT4在正常值的上限,避免ATD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治疗初期每2-4周检查甲状腺功能,以后延长至4-6周。如果ATD治疗效果欠佳,对ATD过敏,或者甲状腺肿大明显,需要大剂量ATD才能控制甲亢时可以考虑手术治疗,手术时机一般选择在妊娠4-6个月。
妊娠与甲减
甲减患者生育能力减低,妊娠期母体甲减与妊娠高血压、胎盘剥离、自发性流产、胎儿窘迫、早产以及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有关。在胎儿甲状腺功能完全建立之前(即妊娠20周以前)胎儿脑发育所需的甲状腺激素主要来源于母体,母体的甲状腺激素缺乏可以导致后代的智力发育障碍。
妊娠前已经确诊的甲减,需要调整L-T4剂量,使血清TSH达到正常值范围内,再考虑怀孕。既往无甲减病史,妊娠期间诊断为甲减,应立即进行L-T4治疗,目的是使血清TSH尽快达到妊娠时特异性正常值范围(0.3-2.5mIU/L)。达标的时间越早越好(最好是在妊娠8周之内)。每2-4周测定1次甲功,TSH达标后,每6-8周监测1次甲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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