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岑溪发生让人特别气愤的一幕,一名婴幼儿被遗弃在路边,不停地在地上哭闹爬行,而其父在一旁无动于衷,甚至玩起了手机。据了解,这个孩子目前才11个月大,是唐某和谢某(女)非婚生育的孩子。
他们目前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推诿争执,父亲唐某将孩子放在其母住所楼下,借此向谢某施压,让其带走孩子。后来经医护人员到场检查,孩子生命体征平稳,无大碍。
随后谢某到场将孩子抱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谢某和唐某进行法律教育并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网友看完后除了心疼孩子可怜,更是气的不行,甚至直接开骂这对父母畜生,还有网友质疑难道孩子不是自己的亲骨肉吗,怎么会不心疼?
也有网友从父母的责任出发,觉得抚养小孩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况且孩子还这么小,本该抱着宠着的时候,看到这样的场景真的令人痛心。
其实类似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了,总有些人藐视社会道德,甚至直接触犯法律。这样的人自己都没有长大,更难以去对一个新的生命负责任。出了问题,他们选择的只是逃避,推卸责任。
我们必须承认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成为一个合格的父母的,都能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任的,当道德约束不了这样的人的时候,我们只能求助于法律,可以说法律是保护未成年孩子权利的最后底线。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一定不能出现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现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像上面这种现象,因为父母双方并没有实质婚姻关系,如果二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共识,此时则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一般会根据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合适的抚养人。但如果被指定的一方还是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应尽的义务。此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总之,需要明确一点,从孩子出生开始,一直到孩子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均要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义务。这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经济状况如何,是否愿意,都是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如果父母出现生而不养,公然违背社会道德的情况,社会公权力就会介入,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此外,法律也禁止出现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否则依法追求父母的刑事责任。
当然,我们永远不希望看到父母这样去对待自己的孩子,每个孩子都是天使一样的存在,他们来到这个世界需要被父母温柔以待。愿所有父母对待自己的孩子,除了该有的责任,更多的还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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