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是每个妇产科医生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使用药物应该充分考虑该药物在妊娠期间的敏感性和药代动力学对胎儿的影响。
妊娠期用药的总体原则
1、孕期非必需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孕3个月以前;
2、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的药物;
3、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采用单药品、低剂量、短疗程治疗;
4、用药时,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用疗效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药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
常见妊娠期禁用药物:
1、异维A酸:高度致畸,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心脏,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脑神经麻痹,流产等;
3、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药引起流产率高,尚可导致颅面部或骨骼缺陷;
4、华法林:可引起华法林胚胎病,导致胎儿宫内发育受限,鼻骨发育不良,椎骨异常;
5、麦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宫收缩;
6、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导致胎儿颅骨发育不良,肾功能衰竭,羊水过少甚至胎儿死亡;
7、硝普钠:可引起胎儿氰化物中毒危险;
8、喹诺酮:可引起儿童关节病;
9、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20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10、抗癫痫药:所有长期应用的抗癫痫药物(AED)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
11、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神经性耳聋;
12、酮康唑(全身用药):目前全身治疗可影响男性胎儿的生殖器发育;
13、胺碘酮:母亲长期应用胺碘酮有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障碍或甲状腺肿的潜在危险,这种危险与母亲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有关;
14、其他:环磷酰胺、他莫昔芬、放射性碘、雄激素等。
妊娠期常见疾病用药
1、妊娠期使用抗生素
首选推荐药物:
(1)青霉素类(如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甲氧西林、青霉素G和青霉素V);
(2)头孢菌素类(妊娠期广泛应用);
(3)克林霉素;
(4)大环内脂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妊娠期尽量不要用的抗生素:
(1)卡那霉素、链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
(2)喹诺酮类抗生素(如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所有喹诺酮类药物对骨骼、软组织和软骨均有较高亲和力,通常在妊娠期禁用;
(3)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20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2、妊娠期抗高血压药物的使用
妊娠期降压药物的选择原则是在降低血压的同时,尽可能少的影响子宫胎盘灌注并避免对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
常用药物:
拉贝洛尔:为α及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发挥作用时外周阻力下降,心排血量一般不降,心率减慢,心肌收缩力下降,血压降低,肾血流量增加而胎盘血流量不减少,并可对抗血小板凝集,促进胎肺成熟。
甲基多巴:该药物能透过胎盘屏障,目前尚未发现胎儿毒性,孕期可以应用。其可导致产后抑郁,分娩后应该用其他降压药物,该药起效较慢,需要迅速降压时不宜选用。
硝苯地平:啮齿类动物实验有致畸可能,但在人类中无相关报道,故早孕期慎用,妊娠中晚期常用,但长期用药有减少子宫血流,引起胎儿缺氧的可能性。其副作用为心悸、头疼,与硫酸镁有协同作用。
其他:尼莫地平(具有选择性扩张脑血管的作用);尼卡地平;酚妥拉明;硝酸甘油(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硝普钠(该药的代谢产物为氰化物,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
3、妊娠期消化系统疾病用药
妊娠期止泻药:
蒙脱石散:该药不进入血液循环,对妊娠期孕妇服用安全,但过量服用易导致便秘。
盐酸洛哌丁胺:B类,需注意,虽盐酸洛哌丁胺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使用时仍应权衡治疗作用和可能潜在的危险,因为有一些证据表明该药在妊娠早期使用可能与先天畸形有关系,故妊娠早期建议避免使用该药。
慎用药物:
(1)奥美拉唑:C类,动物实验未发现本药有致畸性,但高剂量时胚胎、婴儿死亡率和流产呈剂量依赖性增加,有应用本药孕妇出现婴儿先天性异常的报道,故孕妇禁用;
(2)枸橼酸铋雷尼替丁:C类,动物实验未发现有致畸性,但缺乏人类用药研究,不建议孕妇使用;
(3)胶体果胶铋:C类,孕妇禁用;
(4)(吗丁啉)多潘立酮:C类,建议避免使用;
(5)莫沙必利:孕妇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避免使用;
(6)硫酸阿托品:C类,孕妇静脉注射本药时可引起胎儿心动过速,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7)奥沙拉泰:C类,孕妇慎用;
4、妊娠期糖尿病治疗
首选方式:生活方式的干预(饮食干预及运动疗法)
首选药物治疗:胰岛素(对于生活方式干预后血糖未达标的首选)。
普遍认为妊娠期不宜应用口服降糖药,磺酰类可导致严重的新生儿低血糖。
5、妊娠期甲亢用药
首选用药:妊娠早期优先选择丙硫氧嘧啶(PTU);妊娠中晚期优先选择甲巯咪唑(MMI)。初始用量PTU 400 mg/d,病情减轻或稳定后(一般4~6周)应逐渐减量至初始剂量的25%,不可骤然停药。
6、妊娠期滴虫性阴道炎
甲硝唑为首选用药(B类),哺乳期如需全身用药则建议用药24 h内暂停哺乳。
7、念珠菌性阴道炎
首选用药为制霉菌素及克霉唑,不用全身治疗,仅用局部治疗。
8、支原体、衣原体感染
治疗过程中要对培养的支原体、衣原体进行药敏测定,根据药敏结果用药最为可靠。
推荐用药:红霉素。
9、妊娠期使用止疼剂
首选推荐药物:对乙酰氨基酚(广泛应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待因(广泛用于急镇痛)、对乙酰氨基酚—氢可酮、哌替啶、吗啡,可待因,氢可酮;
当首选药物禁忌时可选用:芬太尼、布洛芬、吲哚美辛(布洛芬和吲哚美辛在妊娠32周前短期使用没有危害)。
来源:山东妇产科医学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