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新规2018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再生一胎
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查看是否符合条件:
a.再婚: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生育过,再婚后也只生育了一个、再婚前一方生育了两个,一方未生育,这三种情况符合申请二胎准生证条件;
b.特殊家庭:以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因某种原因无法正常成长,并且夫妻双方经过医院检查有再生育能力,可申请二胎准生证;
2、申请二胎准生证所需材料:
a.一胎生育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女方一寸照片三张、近期的相关产检;
b.如果是再婚夫妻需要提供离婚、再婚证明,如果是特殊家庭,需要提供相关伤残证明。
3、申请二胎办理流程:
a.在当地领取《申请再生育表》,填写完成上交人民政府或村委居民会审核;
b.审核通过上交乡镇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c.接着上交区卫生局审批,审批通过发放证件。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新纪录:
1、2002年9月3日,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商讨与协调,通过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2007年9月28日,经过浙江省十届常务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决定,完成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一次修改;
3、2014年1月13日,第二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在常务会员会的决定再次完成,主要修改第十九条政策;
4、2016年1月14日,在全民二孩政策开放后,第三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计划通过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修改计划;。